組織架構 Organization

一、本中心設有諮詢委員會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負責審定中心發展方針、 工作大綱、人員任用及預算,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。 諮詢委員會由五至七位委員組成,任期三年。其中電機資訊學院院長為當然 委員兼召集人,工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共同召集人,其餘委員由召集 人協同共同召集人就校內外專家學者中遴選,報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 得續聘。

二、本中心設置一位主任,負責推動中心的業務,由諮詢委員會就本校相關領域 的教授中遴選,報請校長聘任。任期三年,可連任一次。

三、本中心根據需要可以設置執行長一人、副主任一至三人,協助主任推動和執 行中心的業務。副主任和執行長由本中心主任提名,薦請校內外相關領域的 學者專家,報請校長聘兼。任期與中心主任相同。

四、本中心可以設置應用研究、教育訓練、產學合作、國際交流等功能性分組, 負責推動中心的業務。

五、本中心根據需要,可以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作為特約研究人員,聘期為一年,可續聘;同時可以聘用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若干人。